动议
首先,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,由党委(党组)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。这一阶段主要是明确选拔的目的、范围以及初步条件。
民主推荐
在动议的基础上,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。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。
考察
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情况,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考察组成员需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,深入了解其思想状况和个人素质。
讨论决定
党委(党组)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。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,确保每位成员都有机会发表意见。对于拟提拔重用的干部,还需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。
任职
经党委(党组)集体讨论决定后,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。新任领导干部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职。
以上就是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中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程序。这些程序旨在保证选拔过程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,从而选出真正适合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。